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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xy0503022地块交易公告

· 2024-12-18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网拍〔2024〕06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XY0503022地块 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XY0503022地块 59654.94 文化用地  100.0 50.0 ≤2.20 ≤35.00 ≥30.00 ≤40.00 6538.1814 6538.1814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根据市资规局《关于海口市五源河片区XY0503022地块规划条件的确认意见》(海资规编审〔2024〕338号)。 

(二)宗地净地情况:

目前地块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XY0503022地块 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项目 不低于500 不低于450 不低于20 5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秀英区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6538.1814万元。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该宗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2.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秀英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章(1),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定金。

3.该宗地应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竞得人须向秀英区商务局提供项目发展方案,明确项目名称、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设计生产能力、竣工投产时间、达产时间(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产出效益、节能环保等要素。竞得人入驻项目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要求,同时承诺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5年内(约定有弹性年期的,不得超过首期土地使用年期)。 (2)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44785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3)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8957万元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4)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201532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秀英区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本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5.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2年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6.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7.该宗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及市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

8.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9.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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