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杨集镇镇北村;
3、招标范围: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98053.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
(7)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有限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方式: 请于2025年 5 月 14日至 5 月 1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
2、经办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明细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024年11月-2025年4月)和有效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6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7 楼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及入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gyx.jsnc.gov.cn/ 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招标人联系人:王仕龙
代理机构: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邮编:2221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瀚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07802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系人:王仕龙 联系方式: 1306497382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徐福路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方式:159 5078 0277 |
1.1.4 | 项目名称 | 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 |
1.1.5 | 建设地点 | 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3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杨集镇镇北村党群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598053.3 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5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提供项目负责人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上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1月-2024年4月)。 备注: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存于U盘备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的,投标文件无效。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网银、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小写11000元整 ,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华中支行 户名:江苏瀚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50165920000001730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15950780277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账户内,电汇底单的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电汇底单原件扫描件存于U盘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注意事项:a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退还保证金时请携带: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汇款凭证;招标代理机构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 资质、围标、串标等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10时00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7 楼开标四室。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7 楼开标四室。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2、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 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须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及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R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供。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应为支行及以上级别。 £否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10.2、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合同中明确。 10.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 10.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执行苏招协【2022】002 号;清单编制费 执行苏建价协【2022】7 号,评标专家咨询费按实发生收取,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10.5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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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不含光盘),图纸押金 / 元。
1.5.3招标人 否 给予未中标单位有关补偿费用。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各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其他:)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特别提醒: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装卸、堆放、外运等施工条件,以及中标后的施工条件,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中标后,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要求各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认识施工部位与周边情况的关系,今后不得以对现场情况不了解为借口提出任何增加造价,推延工期、索赔等所有事项。
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1款和第2.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4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发出和公布,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5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3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招标人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2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承担招标清单与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的误差,结算时概不调整。投标人报价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成品保护费、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所有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法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3.2.4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连建发〔2014〕4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关内容明确和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文、连建价管〔2011〕05号文、连建价管[2012]05号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苏建函价。
3.2.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3.2.5.1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施工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
3.2.5.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2009)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规定;
*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截止投标日上月工程造价信息;
* 其它的相关资料。
3.2.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a、须按本文件规定的表式编制投标报价。
b不可竞争费用的取费费率详见清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取)。
c、规费、税金的计费基础必须按建标[2013]44号文、苏建价(2014)299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文执行,费率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如有更新执行最新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工程量清单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若无报价,则认为其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提供价格组成分析表,分析表中需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含量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按下列原则调整:
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项目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
(4)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一致。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明工会经费(按投标书中工时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具体详见连建发[2005]594号文。此项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的管理费中,不能再额外增加工程造价。
(6)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8)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造成的增量;相关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但施工技术方案没有表达的,为了达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设计文件中一些不足以写进技术方案但是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以上所述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方案的改变引起工程内容和数量的改变及措施费用的改变,费用不予调整。
(9)投标人必须承诺所购买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投标人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其它配件均须确保为国标合格、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知名品牌的全新优等产品,以确保结构安全环保。
(10)投标单位应核实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项目特征,发现问题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及时修正。
(11)施工现场仅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水源、电源接入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作调整。
(12)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民扰、扰民或其他形式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投标人所报的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仅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产生合同效力,这类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14)因本工程工期较短,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未设置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变化。
(15)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疫情可能给本项目施工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分次分批施工措施、务工人员隔离导致的降效等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不增加相关费用。
(16)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1)技术标中明确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确定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同投标优惠。
2)投标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如在结算时发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的不平衡报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发包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
4)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中标人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招标人所为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报价,以后不作调整;并应将施工方案中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6)投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竣工结算时不予增加费用。
7)有关材料检测费用在投标时必须包含甲供、乙供材料的抽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本工程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包括按现行规定及质监部门要求的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等以及环保检测。投标时各投标人必须考虑该因素计入投标报价中。检测单位必须经业主同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建设单位单独委托第三方检测材料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特别提醒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所用的材料等应充分考虑气候等自然环境对本工程特殊要求进行报价,以保证质量。
其余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条款。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 资质、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1 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本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投标U盘四部分组成,装订、装袋。
4.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
4.2.2.1投标函及附录
4.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2.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凡主要材料及甲方要求提供品牌的材料,必须提供详细材料表,并注明品牌、规格、型号等主要参数。
4.2.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
4.2.4资格审查资料:按1.4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4.3 投标文件的格式
4.3.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有关的内容,本文件提供的表式必须使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4.3.2 其他有关格式: /
4.3.3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自备U盘一个,导入商务标(报价软件格式、excel 格式)及资格审查内容。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U盘装于同一密封袋,所有副本装于同一密封袋;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以其它形式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4.7 投标文件递交: /
4.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7.2 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开标5.1 本标段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前附表。
开标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做好投标人投标文件等资料的接收工作。
5.2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其他被拒绝的情形: 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已经承担在建工程项目,且预计在本工程开工之日尚未竣工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连建管【2005】300号)。
6 评标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现场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全部入围,其中: □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评标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评标价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投标报价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信用分折算率 信用分折算率: 。 | |
2.2.2 | 评标价相同的排序方法 |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1.信用评价高的优先 ☑1.抽签确定 2.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均相同的,抽签确定 | |
初步评审 | |||
2.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3.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4.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根据现场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比对)(如前款有要求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标准,等级为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面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项目部及生产生活用地等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行业规定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____按国家标准同时符合强制性规范验收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第六项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之后七天内或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壹套,若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竣工图除外)、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或遗漏,发包人应有权不断向承包人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转借、转让,施工完成后,如数交回。发包人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承包人有以上泄密行为,扣款 50000 元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两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时归还图纸,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
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据发包人实际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据发包人实际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书面文件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双方协商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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