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0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A2/O+高效沉淀池+砂滤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一、二、三期范围内配套建设污水构筑物连接管2.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次沉淀池、A2/O生物池、二次沉淀池等。服务范围为杨公桥、土湾、化龙桥、牛角沱、大溪沟、洪崖洞、龙凤溪、储奇门、桃花溪、哑巴洞、海棠溪、鸡冠石、南山等13个排水流域。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预估金额:7426.4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337.0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1794.25万元,专业设备费用4295.1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供电方案复函等资料及合同约定,完成110kV专用变电站外接线、110kV专用变电站(含现状110kV变电站改造)、厂内线路通道、厂内10KV高压设备的设备采购和监造、安装调试、通电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直至项目建成投产,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等工作的全过程项目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
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质量、进度管控,变配电设备等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以及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验收及二次搬运等。
(2)建筑及安装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110KV变电站外接线工程;
2)110KV变电站生产及配套用房工程、设备桩及基础、砌体(内外隔墙)、地坪、附属工程、暖通、消防、防雷接地、照明、给排水系统、室内外装修、线路通道等(不包含厂内10KV高压配电设备间土建工程);
3)所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等。
(3)其他:青苗及各种公路、道路、草地、菜地等赔偿、拆除、恢复至原状、复耕等;完成供电部门通电要求的调试、检测、试验、验收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采购达到通电验收标准的灭火器、绝缘工器具、标识标牌等设备设施;完成通电为止的其他相关工作;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及符合送电要求并办理供电局审图意见、报装批文、规划手续、负荷申请、封表、检测报告、高低压系统接火及送电运行等一切手续。
(4)新建110kV变电站与现状110kV变电站之间的联系、转换及供电保障
1)新建变电站到现有变电站之间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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