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钻机电代油节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079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渝地区钻机电代油节能技术服务 已由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川渝地区钻机电代油节能技术服务 。
2.2 项目概况:
提供川渝地区钻机电代油节能技术服务。对招标人在川渝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井进行钻井作业的钻机电代油节能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缴纳、网电线路架设、电代油设备服务等。
本项目预估金额:9800万元,含可抵扣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本次招标仅为工作量预估,结算时中标人按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费缴纳、网电线路架设、电代油设备服务等:
(1)现场踏勘,联系供电主体,确定供电方案。
(2)用电资料申报、开户、审批(从供电公司获批供电方案和用电批复、办理供电手续)、预存电费、临时用电费的预缴等相关手续办理。
(3)网电架空线路、电缆及配套设施施工(即将外供电源 35kV 或 10kV 安装至井场钻机电代油设备)及试验、验收。钻机电代油设备经地方供电单位检测、试验合格后,进行通电试运行。
(4)现场踏勘,确定设备摆放位置,现场三标及管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电代油高低压房到井队电控房、大型驱动电机的电缆沟开挖、铺砂盖砖、回填、盖铁板、警示标识和围栏等,确保正常通电和钻井用电正常。
(5)完成电代油设备运输及吊装、安装、调试、拆除,对于无网电接口的钻机电控房,需提供转接房(箱)。
(6)外供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及巡检工作,并将相关记录一式三份(投标人、招标方、作业现场)留存,在意外停电和现场工况要求停电情况下负责配合招标人切换备用电源送电等工作。
(7)网电线路不再使用后,负责该线路停电、销户手续办理,完成网电新建架空线路和场内敷设电力电缆的拆除或者移交给当地供电公司等工作。
(8)对招标人和钻井队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9)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实行现场值班制度
2.4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详见下表。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改造费、网电架设所有费用、电费、设备使用修理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HSE管理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及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其它费用。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序号 | 钻机类型 | 单价(元/kwh) (不含税) | 权重(%) | 备注 |
1 | 电动钻机 | 0.96 | 65.0% | 带设备 |
2 | 机械钻机 | 1 | 30.0% | |
3 | 电动钻机 | 0.81 | 2.5% | 不带设备 |
4 | 机械钻机 | 0.81 | 2.5% |
说明:
(1)以上设备指钻机用电代油全套35KV或10KV设备(见技术要求条款)。
(2)招标人的自有电代油设备具有优先使用权。
(3)本项目所涉及的电压等级35KV或10KV线路工程是根据井场所在地变电站电网规格设置。
投标人如需使用现场吊车,费用按下表进行结算:
序号 | 设备 | 单位 | 价格(不含税) | 备注 |
1 | 25 T吊车 | 元/台·时 | 250 | 1、进出场公里数每25公里折合1个台时,就近调度车辆;2、作业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作业4小时以上据实结算。 |
2 | 50 T吊车 | 元/台·时 | 450 | |
3 | 75 T吊车 | 元/台·时 | 750 | |
4 | 100 T吊车 | 元/台·时 | 900 |
2.5 服务地点:川渝及招标人指定地区。
2.6 服务期限:
2.6.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合同履约期满但合同履约金额未达到合同签订金额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同签订金额止。
2.6.2服务期满一年后,经招标人对中标人考核合格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6.3服务期限内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应履约至电代油服务工作结束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8 计费方式:浮动单价。
2.8.1价格调整机制:采取阶梯计费方式,单井用电量为A。
2.8.1.1 A≤300万度,按中标价格执行。
2.8.1.2 300<A≤400万度,按中标价下调2%执行。
2.8.1.3 400<A≤500万度,按中标价下调3%执行。
2.8.1.4 A>500万度,按中标价下调5%执行。
结算价格按照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如下:单井用电量A=550万度,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金额=300万度×中标价+(400万度-300万度)×中标价格×(1-2%)+(500万度-400万度)×中标价格×(1-3%)+(550万度-400万度)×中标价格×(1-5%)2.9 计费依据:井场电度计量点的实际使用电量×浮动单价。本项目金额是按预估工作量进行测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税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2.10定标原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有效投标人数为N:
当 N≥6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5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4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N=3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3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
当中标人为3名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后续中标候选人依排名次序顺延为第三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中标人=2名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第三中标候选人顺延为第二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中标人=1名时,按照60%的比例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重新招标;
若所有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重新招标。
2.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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