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2025年)技防监控设施应急迁改采购项目(重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公安分局(2025年)技防监控设施应急迁改采购项目(重新)、BJCG-TJTT202521(2nd)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公安分局(2025年)技防监控设施应急迁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内容:完成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下达的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设备点位迁移、改造、完善等应急迁改工程施工任务及相应的设备供货任务。因道路交通组织改变、规范变化等,需调整设备、管线、灯杆、灯具、沙井、位置等,做好防护、消除隐患等,运维单位需要根据静海分局要求及时安排改造、完善等工程。由于周围客观环境改变,如供电线路调整、迁移、停用,取电箱迁移、拆除等原因,造成路口设备需进行调整、迁移、改造等,运维单位需要根据静海分局要求及时安排改造、完善等工程。预算金额:61479.89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名。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服务地点 |
1 | 公安分局(2025年)技防监控设施应急迁改采购项目(重新) | / | 套 | 1 | 天津市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见下表,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元,含税) |
1 | 公安分局(2025年)技防监控设施应急迁改采购项目(重新) | 61479.89 |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天津市。
2.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具备监控类项目建设或维护业绩金额达到10万元(时间、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时间/金额为准),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采购订单。
3.7.资质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8.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天津市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