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项目编号
nxg-ydsbx-2025-cg
采购方式
网上询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保险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被保险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所有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顾问和其他服务的公司、单位和/或个人、贷款银行等。以上各方的权益以各自的保险利益为限。
赔偿范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供电线路、综合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所在地;
(2)为实施施工所设的专用区域、材料加工及预制构件基地;
(3)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存放或装配或修理的仓库和场所,以及工程采料场、弃渣场;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包括施工道路等)所在地;
(5)永久占地(由发包人提供给各标段承包人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的临时场地,控制在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文件中明确的用地边界及数量范围内)。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保险期限: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止或缺陷责任期满,以后发生者为准。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责任范围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承保:在保险期限终止前,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材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全部标段和各标段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工程等物质毁损或灭失所需重建或修复受损工程以及施救、清理等全部费用,以及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含急救费用)、疾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原因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中:
(1)暴雨投保标准为: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的降雨;
(2)风速投保标准为:风速达15.6m/s;
(3)洪水投保标准为:洪水达到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施工组织设计的防洪标准以上;
赔偿限额
(1)物质损失
1)建筑安装工程
注:①永久工程、工程材料(包括周转性材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②为实施施工所设的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
2)施救、清理及其他费用(赔偿限额合计rmb1000万元)
①施救措施费;
②清理、排水、支护费用;
③设计及原材料、工艺缺陷;
④其他特别费用;
注:上述施救、清理及其他费用保险赔偿限额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标段。
(2)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合计rmb500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500.00万元(包括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以及诉讼仲裁费用)
其中: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20万元。
免赔金额
(1)物质损失
1)自然灾害引起
①财产及设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②其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③特种风险赔偿限额: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暴风、台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④开挖断面超过7m的地下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意外事故引起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责任
①第三者物质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万元或损失金额5%,以高者为准;
②第三者人身伤亡:不设免赔。
说明:
(1)一次事故适用多种免赔时仅扣除较高的一个;
(2)上述各项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的免赔额规定为准。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