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LD-1标段项目经理部
架空导线询价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LD-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站前YYZQ-2到YYZQ-10标段,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位于陕西省北部,线路自西(安)延(安)高铁延安站贯通引出至榆林,向北依次经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预留向鄂尔多斯方向延伸条件。新建线路长度238.74km,其中延安市境内长度82.22km,榆林市境内长度156.52km。延榆铁路临电线路全长268.7km,35kV开关站3座,主要是为站前9个标段供电及维管。
三、项目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LD-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LD-1标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公司,架空导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接受代理,代理商注册资本到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有1-3条35KV及以上大型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铁路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不接受联合体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二、质量要求
架空导线要求
(一)、架空导线技术要求
GB/T 1179-2008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17048-2009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GB/T 3428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YB/T 184 钢芯铝绞线用用稀土铝合金镀层钢丝
GB/T 17048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YB/T 5004 《镀锌钢绞线》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2973 《镀锌钢线锌层重量试验方法》
GB/T 4909.2 《裸电线试验方法》
GB 4005.2 《电线电缆交货盘技术要求》
GBT22077-2008 《架空绞线蠕变试验方法》
1、系统额定频率:50Hz;
2、系统标称电压:35kV;
3、系统最高运行电压:40.5kV;
4、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系统或不直接接地系统。
5、抗震能力
水平分量:0.25g;
垂直分量:0.125g
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3、 绞制
1、导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
2、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绞向应为右向。
3、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地绞合在下层中心线芯或内绞层上。
4、导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5、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6、绞合后所有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于复位,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导线的外层铝绞线。
7、绞制前,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三、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并在询价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报名。并按照要求在平台进行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当询价报价中出现异常的报价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时,经询价单位评审,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2、结算付款
2.1结算
2.1.1结算单价:本合同采用固定价结算。单价详见订货明细表(附件一)。含税单价包含合同物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运费、税金等。
固定价结算:
2.1.2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计量期。
2.1.3 每月计量期后,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后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支付手续,如卖方不能提供或不完全提供下列文件,买方有权拒绝与卖方办理支付手续,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的赔偿。相关浮动价结算的原始依据,应打印存档备查。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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