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3号
43424.00元/月/总面积
1970 ㎡
2023-12-27
6 年
其他
停车充电站
100000.00元
2024-01-05
该场地面积1866平方米,场地租金38424元/月,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配套室租金5000元/月不作递增,另此价格未包含每月管理费、服务费分成及水费等。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12-27至2024-01-10)
土地
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馆分公司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经营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5年以上,并正在经营运营多个充电站站场。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出租方的经营活动及车辆进出通道。
3、意向承租方承诺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协议。
4、意向承租方承诺,出租方举行大型活动期间,无条件作出避让
1、出租标的用途只能用作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出租标的占用中,如非原承租方中标为新承租方,新中标方须对场内原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更新,与原承租方商议原设备折旧费及市值。
3、该场地供电线路由原承租方出资申报增容,非甲方提供供电,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供电线缆转让事宜。
4、经营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5年以上,并正在经营运营多个充电站站场。
5、因标的物位于广州体育馆1号馆范围内,1号馆如举办大型活动(一周一场),承租方须承诺每场活动当天避让至东边8个充电桩充电,即靠近体育馆起16个停车位给予出租方使用,如该场活动有卫星直播车转播车等特殊车辆需提前进场,承租方承诺提前3天另避让3-4个车位给予出租方使用。
6、因标的物位于广州体育馆范围内,不排除一些国际、国内大赛的举办及政府指定性活动出于各种原因对该标的物造成一段时间内停业的影响,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7、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场地的权属人为广州市体育局,但出租方已取得授权,出租方为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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