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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处置项目(重新采购)询价文件

· 2024-03-02

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

拆除及处置项目(重新采购)

采 购 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处置项目

(重新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处置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地点:扬州港江都作业区;

3.项目范围:下表中四处建筑物。

序号类别建筑构造面积/平方米备注
1海关闸道机房砖混结构32.25
2地磅房砖混结构15.18
3值班及应急用房砖混结构188.52层
4库房彩钢板房结构1017.5

4.项目要求:

(1)招标人须在认真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报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做好现场文明、环保、安全施工,特别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需配备雾炮车及其它控制扬尘措施。

(2)所有拆除物,投标人均必须自行考虑外运、弃置;拆除完成后,按照要求清运废旧拆除物,装运完成后,保持现场整洁;

(3)建筑物拆至与室外地面齐平,室内地坪与室外存在高差,要求地面拆除后恢复与室外地坪衔接处理。注意施工安全,投标人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求服从港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确保其有效落实,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4)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5)工期:1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二、询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1响应有效期3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响应文件份数二份(正副本各一份)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 报价人按报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报价材料,用文件袋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投递日期。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递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最低相应限价13000元
5合同形式及付款方式进场拆除前,一次性付清。
6评标方法及标准最高价中标,此价格为投标人给予招标人补偿费用即补贴。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贴补价的税票。
7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房屋拆除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

(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响应人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四、响应形式

本项目询比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信誉要求等证明材料。

3.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发放询价文件事宜

1.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7日

2. 获取形式: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www.yzport.com)网站。

3.联系人:仇明海(项目对接人)

4. 电 话:13813183528

第二章 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文件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要求资信证明及承诺;

3.其他资料等。

二、响应报价

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处置价,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运费、处置物资装车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人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二、响应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5.响应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7.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9.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0.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凡询比价文件未明确的无效响应条件,评审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

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

拆除及处置(重新采购)协议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拆除、处置甲方四处建筑物拆除及拆除物处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拟定处置的四处建筑物交由乙方拆除,并由乙方对拆除后的拆除物进行回收。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拆除前,乙方以 的价格,向甲方财务部一次性付价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人现场进行拆除、破解(肢解)、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及范围从事拆除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3.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4.在乙方收购过程中,甲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5.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

四、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及范围从事建筑拆除、处置工作,必须设置作业区域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现场监护,如进行切割作业,现场摆放灭火器等防护措施。

2.乙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安全责任,乙方车辆和人员在甲方场地作业,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害等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安健环管理协议

甲方: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保障安全、健康、环保生产,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防止和减少作业中的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事件,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在扬州港区域范围内从事 工作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项目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环保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环保疫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保基本原则,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污染环境。

3.甲乙双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环保和技术交底,严肃安全、环保纪律,规范安全、环保行为,净化作业环境。

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甲乙双方应按照先控制、再处理原则,运用相应方式方法控制事故蔓延,再积极处置。

5.甲乙双方应各自安排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主动公布,并书面告知承包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环保等制度规定。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岗中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并对乙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审核,未通过审核员工禁止上岗。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甲方有权现场制止纠正乙方违规行为,对乙方严重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并按甲方的管理办法对乙方予以考核处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生产、安全、环保管理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考核,有权将严重违章者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立即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报备的作业及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允许作业。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有权对乙方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要求乙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要求。

7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抽考或其他安全、环保培训考试。

8.甲方应对乙方首次进港人员进行入港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告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环保、规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并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对乙方特种、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审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并加强全程监管。

10.甲方有权对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承包商及其个人劝其退场(提前终止合同),列入不受欢迎承包商黑名单,实行安全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健环及防疫规章制度,服从、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相关管理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设备及人员等资质证件材料进行审核,相应资质必须满足所承揽业务的安全生产要求。

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健环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健环管理人员,并派驻生产现场。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理文件,制定管理效能不低于甲方文件的安健环和各项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实施。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特种行业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应保障足额投入安健环费用,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6.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备进港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并确保员工上岗前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乙方应建立员工安健环个人档案台账,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7.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健环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定及应急处置措施,按甲方规定严格教育考核员工违规行为。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两站一场一码头、四标六清、5S等环保及防疫管理规定,保证标准化作业和清洁生产,对生产、生活及防疫垃圾分类投放、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杂物,对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按规定落实收集、贮存和合理处置。

9.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强职工健康日常监测,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劳动,并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职工存在发热、身体不适等异常症状时,要敦促其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检查,并及时向甲方安全防疫部门汇报,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0.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在协议期内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购置足额的相关保险。

11.乙方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登记造册,依法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向甲方报备。

12.乙方应按岗位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并督促其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行为。

13.乙方需在甲方场所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登高、吊装、临时用电、挖掘等危险特种作业活动前,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等级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安全部门及领导审核合格并批准,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乙方作业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及甲方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开参加安健环知识培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自主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环保,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5.乙方应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入职、转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告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要求参加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

16.乙方在甲方区域工作期间,管理人员不得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作业,坚决杜绝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17.乙方在发生事故及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依法参与、配合事故(事件)调查、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接受甲方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由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按照审批报备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闭环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人员,由乙方对责任人教育考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甲方反馈。

19.乙方在甲方场所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运用相应方式方法控制事故蔓延,再积极处置,减少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依法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及分析处理工作。

20.乙方应对办公、休息和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环保管理措施,不得在以上场所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保持环境及人员饮食安全卫生。

21.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港区安全、环保的设施和物资,不得擅自挪用、破坏,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并照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赔偿对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和落实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及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不具备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质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人员应主动地接受发包、属地管理单位的教育培训活动,约定缴纳 / 万元安健环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违规违约人员教育考核、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支出,如乙方在履约期间未发生违规考核行为,合同履约结束后予以全额退还。

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等,对甲方造成损失,处以1000元至5000元/人次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6.乙方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事件)有隐瞒行为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7.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环保检查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期限进及时落实闭环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以500元至5000元/天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8.乙方对甲方提出隐患拒不整改的,辱骂及过激行为的,处以500-30000元/次的考核,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

9.乙方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培训教育,未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处以200元/人的考核。未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等管理规定的,处以200元/人的考核。

10.乙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处以200元及以上/次的考核,具体数额根据污染程度及危害大小,按照甲方环保制度考核规定执行。

11.乙方存在三违各类违章行为或未按本协议中乙方权利义务履行应尽职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严重违约情况下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乙方人员存在严重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次以上的考核,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13.如乙方违反国家安健环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发生安健环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事件,由甲方根据具体数额视危害情节和后果,由甲方确定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扣除情形和数额,扣款在月度结算中体现,后果严重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和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

供电方(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用电方(乙方):

乙方因 施工 需要,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甲方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时间

1.用电地址:

2.用电容量: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可用电方受电设备的总功率为 KW。

3.用电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

二、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 0.38 千伏临时电源,供给乙方 千瓦设备用电。

2.以 接电点 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3.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增加用电容量,不得向第三人转供电力。

4.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接电柜等应符合安全规定。

三、供用电计量方式及结算方式

1.甲方实行 低供低计 ,以 电房表计或配电箱表计 为计量表计,计算收费电量。

2.电费结算及开票方式:乙方实际用电量*供电公司售电价(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当月售电价执行)开票税率为13%;

3.乙方应在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前缴纳保证金为 0 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账户,结算时多退少补。

4.甲乙双方在送电时确认接电表计底数,每月月末及本协议终止时应共同到现场抄表,乙方签字确认用电量。如乙方未到现场确认用电量,视同认可甲方的抄表计量数据。

四、供用电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优质供电。

2.甲方因检修设备需停电或因供电局计划维修停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准备。

3.甲方的供电系统如发生过载、异常、或受供电部门限负荷时,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电源。乙方应予理解配合,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但甲方须告知乙方,且恢复正常后应及时对乙方供电。

4.如发生供电线路故障跳闸时,甲、乙双方应各自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甲方也可协助乙方检查,处理完毕双方认可后恢复送电。

5.甲方供电系统如发生故障,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电源,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故障排除后,甲方应及时恢复对乙方供电。

6.乙方所有设备及线路必须经甲方检查,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后,甲方方可实施供电。

7.乙方用电设施及操作程序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如因乙方设备原因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供用电设备故障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乙方因检修设备需停电须到甲方处办理停、送电手续,并严格执行。

9.如因电网质量及突发性停电故障,双方各自落实应急措施,各自承担有关后果。

10.在协议供用电期间,如甲方因市供电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停止向乙方供电,乙方应予理解配合,自行采取措施。

11.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通讯联系:

甲方供电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电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采购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

拆除及处置项目(重新采购)

报价人: (盖章)

日 期: 2024

一、报价函

致 (询价人):

1.我方接受贵方的扬州港江都作业区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处置项目(重新采购)工程询价文件。

2.我方认真研究询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承接贵单位 项目。(具体报价明细表自行填写并附后)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方保证根据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4.本响应文件同贵方的成交通知、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修正文件以及涉及合同内容的有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响应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四、信誉要求证明材料(截屏)

五、承诺书

致: (询价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承诺,截止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本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询价资格被取消或者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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