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杏树渔港道路及污水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杏树街道
2、项目规模:新建道路:新建七条道路,总长度约5188米,其中新建杏工四路(滨海路-回迁楼北侧临时燃气站)长约1130米;新建杏树四街(疏港路-杏工四路)长约460米;新建杏树大道(杏工四路-瓦小线)长约465米;新建杏树四街(杏工一路-港西一路)长约1228米;新建杏工一路(杏树四街-滨海路)长约520米;新建杏工二路(杏树四街-滨海路)长约563米;新建港西一路(杏树四街-滨海路)长约561米及其过路套管等。新建管线:新建污水重力流管线单管长约8804米,管径DN300-DN900,污水压力流管线单管长约2405米,管径DN200,尾水排放管740米,管径DN800。新建给水管线单管长约9236米,管径DN200~DN500:新建雨水管线单管长约12519米,管径D300~D1600。新建站点: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1000立方米/日、污水提升装置一座,规模150立方米/日,新建两个站点配套供电线路等。新建给水净化站一座,规模1000m3/d及净化站站点配套供电线路(排管工程)等。
3、招标范围:杏树渔港道路及污水配套工程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编制等。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并通过设计审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4、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方案及初步设计任务。
5、合同估算价:约22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文件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单位经信用中国或信用辽宁或信用大连查询不存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或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不存在不良行为公示。除上述4个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注: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项目负责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 无诉讼仲裁情况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4)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内至少实名认证一次。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常见问题——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开标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刷身份证验证通过;(5)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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