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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06)

· 2024-11-05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华路1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患者、家属及医院职工就餐。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租赁面积
m2

挂牌价格
(元/

竞租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年)

用途

1

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

181.6

65,040.00

20,000.00

3

食堂

经营

备注:

1. 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2024年1130

2. 租期三年,采用一年一签的灵活制度;

3. 食堂共两层,第一层面积120㎡,第二层面积61.6㎡,场地宽敞明亮,基础设施完备,包括厨房设备、餐具、储藏室、就餐区等,均已达到正常经营的租准

4.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 查看标的联系人:陆琳元,联系方式:13788611776。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3.租期三年,采用一年一签的灵活制度,期间将实施每年两次全面考核。双方首先签订为期一年的初始协议,若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约记录,并于一年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正式提出签约申请,出租方将综合考量承租方的经营表现、考核结果以及患者与职工的综合评价,(考核租准详见附件)来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或第三年的协议,进而完成后续合同的签订流程。

4.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食堂经营要求

5.1经营、服务范围

食堂一楼作为病人及其家属就餐场地,二楼为我院职工就餐专用。承租方可在食堂内经营包括饭、菜、粥、粉、面食、甜品、糕点、油条、炖品等,以及瓶装饮用水、固定包装饮料、鲜榨果汁等。不得经营生鲜类食品(包括生食海产品)、寿司类食品;不得经营蔬菜水果、烟、酒、生活用品、干杂类等,不允许开设百货小卖部。严禁经营火锅及有明火的烧烤。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承租方负责为出租方职工、病人及家属提供早、中、晚餐、公务接待、日常会议、开展活动、工作餐等用餐服务。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需要和能力许可,可兼营小炒。

5.2食材相关要求

1)原材料管理

承租方需建立有严格的原材料采购制度、验收制度,对每批进入食堂的原料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外观、气味、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确保原料新鲜、无变质、无污染。建立完善的原料储存管理制度,根据原料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原料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变质。注意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定期检查库存原料的状态。对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原料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如何正确识别和处理不合格原料,以及如何安全、有效地储存和使用原料。制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原料污染、变质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控制并妥善处理。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资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及相关产品,要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台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政府部门将我院食品原材料纳入集采集配范围,则按政府部门规定实行集采集配。如需在指定平台按比例采购扶贫产品的要先按要求完成。

2)材料加工管理

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或不洁物品;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隔夜食品;禁止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食品及原材料。承租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食品留样的采集、登记、储存等管理工作。

3)菜品及送餐要求

①早餐:承租方需提供多样化选择,每天至少包含5个品种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包点、粉、粥、面等,确保营养均衡,满足早间能量需求。

②中餐:承租方每天至少15个菜品以上,其中菜品类:荤菜9个、素菜6个),汤类:2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2个(免费提供)。

③晚餐:承租方每天至少15个菜品以上,其中菜品类:荤菜9个、素菜6个),汤类:2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2个(免费提供)。

承租方需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平台,出租方患者和员工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扫码等渠道提前点餐。系统应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并设置清晰的菜单分类和营养信息标注,方便用户选择。每次按需求免费送餐到院内指定的地点或病区。在院患者及家属点餐中午必须是在12点之前送达,晚上是18点之前送达。早餐是8点之前送达。送餐人员及送餐车配备数量要满足送餐要求。

5.3收费标准

餐标要低于上林县同类餐饮服务的平均水平。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报请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餐标:

菜谱搭配安排:二荤二素,不超过12元。

菜谱搭配安排:二荤一素,不超过10元。

菜谱搭配安排:一荤二素,不超过8元。

菜谱搭配安排:一荤一素,不超过7元。

面食类:面条、抄手、水饺等。

5.4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加工及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承租方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餐余垃圾清理、操作间与就餐餐厅的清扫消毒、防虫消蟑工作,确保达到相关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标准。同时,承租方需承担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下水道疏通、油烟机清洗保养等任务,并负责食堂区域内四害的日常及定期专业消杀。承租方还需及时补充食堂易耗品,如餐纸、洗涤用品及厨具等,确保食堂运营顺畅。在卫生保洁方面,承租方需做好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存放与餐具消毒工作,并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确保食堂环境整洁、采光通风良好,且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到位,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用餐环境。符合医院6s管理要求。

5.5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食堂符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要求,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状况、生产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要求》、《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等风险责任。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5.6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

承租方自主负责招聘人员与管理工作。团队中应至少包含一名拥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的管理员,以确保高效运营。同时,必须配备持有厨师证的主厨及副厨至少各一名,以保障菜品质量与口味。其他服务员及厨师也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书,确保团队的专业性与健康标准。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

承租方需独立承担食堂的用工成本及所有相关风险,明确食堂员工与出租方之间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但出租方保留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的权利。所有服务人员需建立个人档案,便于追溯与管理。每位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年度内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同时需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向出租方提交健康证复印件备案。承租方有责任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统一体检,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所有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出租方针对本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良好的服务态度。出租方保留在服务人员态度不佳时提出更换人员的权利。实行严格的岗前检查制度(晨检制度),每日上班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一旦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健康问题,如皮肤病、胃肠不适、感冒发烧、腹泻等,必须立即安排休息,严禁上岗,以确保食品安全与顾客健康。

5.7食堂装修及费用

在食堂正式投入运营之前,承租方需全面负责食堂的装修改造工作,并确保配备齐全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修范围应涵盖食堂内墙面的全面粉刷、供电线路的重新布局与优化、操作间抽风与排风系统的升级、就餐大厅照明系统的改造等,所有装修工作均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条款与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与就餐环境的卫生舒适。

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采购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提前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保留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以确保装修质量与安全标准。

在租赁期内,食堂的原有布局与装修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若因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局部改造的,承租方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及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仍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任何装修或改造投入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补贴。

6.监督与管理

6.1监督

出租方作为管理方,对承租方拥有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权限,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监督职责。出租方各职能部门将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管。

出租方监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渠道、经营品种范围、服务质量标准、饭菜价格合理性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立即向承租方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若承租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租方内部规章制度或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出租方将依据自身制定的奖惩制度,对承租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医院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承租方提供的食品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将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在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因管理疏忽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食堂(或出租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承租方需无条件承担全部罚款及接受所有处罚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若承租方拒绝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2考核

出租方每年至少实施两次及以上的食堂就餐及服务满意度考核,依据《食堂综合服务工作考评表》、《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综合评估。若综合评估未达到总评分80%标准,首次不达标将由出租方进行约谈整改,累计两次不达标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因食堂饭菜导致职工、病友出现呕吐、腹泻等健康问题,经确认属实后,承租方需根据事实后果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及相应赔偿。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或调整合作条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7.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加工及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餐余垃圾清理、清扫消毒等工作。承担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任务,并负责食堂区域内四害的消杀。做好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存放与餐具消毒工作。确保食堂符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要求。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等风险责任。

8.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执行上级部门要求,如限塑、食品安全考核等,并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遵守出租方规定。根据出租方现状与文化建设,承租方需优化环境布局,配备必要设施,配合做好营养食堂的创建工作。接受上级检查,及时整改并提交台账资料。

9.承租方严禁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违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经营资格。协议执行中,如遇政府土地征收等不可抗力或出租方业务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出租方将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协议随即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承租方需确保相关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期间经营许可证过期前两个月需换新,变更则需在7日内完成,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本项目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租方承担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及经济、安全、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可自费现场考察,信息通过联系人确认。提供虚假材料竞租无效,成交后发现将三倍赔偿并承担行政与刑事责任。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在签订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金。

租赁期限

3年

1. 意向承租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意向承租方需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3.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3年以上经营企事业单位食堂经验且所经营的单位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200人,或有3年以上饭店、酒店餐饮经营经验且餐饮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以上

4. 意向承租方需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 意向承租方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意向承租方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不接受联合经营体参与竞价;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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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06)
项目编码 DSCQ20249A611249605 挂牌价格 65,04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5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华路1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患者、家属及医院职工就餐。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租赁面积
m2

挂牌价格
(元/

竞租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年)

用途

1

上林县人民医院食堂一、二楼整体

181.6

65,040.00

20,000.00

3

食堂

经营

备注:

1. 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2024年1130

2. 租期三年,采用一年一签的灵活制度;

3. 食堂共两层,第一层面积120㎡,第二层面积61.6㎡,场地宽敞明亮,基础设施完备,包括厨房设备、餐具、储藏室、就餐区等,均已达到正常经营的租准

4.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 查看标的联系人:陆琳元,联系方式:13788611776。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上林县人民医院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54989194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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