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在秦皇岛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全拍网(https://www.allauc.com/)对“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72-2号1-2层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35-3603399 13731772277 17320694060
公司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349号海景湾B座606室
注 明:有意竞买者,请交付竞买保证金,按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取得竞拍资格。优先权人应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名称: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50813001040017720,开户行:农行港城支行。
以上标的情况以相关部门解释、相关文件记载为准
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须知受委托,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起(延时除外)在全拍网对“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72-2号1-2层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待租赁标的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72-2号1-2层,建筑面积约311平方米,无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为框架结构,建于2019年,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2层,简单装修,外墙涂料,内墙乳胶漆,地面地砖,玻璃推拉门,水、电、暖齐全。
2.委托人及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标的资产面积、四至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四至、面积等以交接时委托人指认为准。
三、特别告知
1.标的目前由原承租人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9日。标的房屋内原承租人投入的所有物品、设施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2.拍卖成交后,原承租人未能竞买取得租赁权的,由委托人负责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的清场,清场完毕后,与新的承租人办理交付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原承租人、本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上享有优先承租权。
4.竞买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标的租期为5年,租金一年一收取,第二年起租金需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日期提前一个月交纳。标的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四、保证金缴纳事宜:
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签署相关文件后方可取得竞拍资格,竞买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50813001040017720、开户行:农行秦皇岛港城支行)
五、本次竞拍活动支持现场集中预展。联系人:王女士 17320694060。看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2日。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及拍卖平台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须知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有意参与此次拍卖者,请在缴纳保证金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邮箱中,并前往标的现场了解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在拍卖预展期间竞买人必须亲自认真查验标的物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之一切现状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自愿放弃这一权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导致的不利结果,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竞拍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竞买人拍卖成功后,须在5日内将拍卖价款线下支付给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将软件使用费(成交价全额的1.5‰)线上支付给全拍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化为拍卖佣金和首年部分租金。上述所有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均视为买受人(即最高应价者竞拍成功的竞买人)违约,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它费用均不予退还。
九、标的交付:
若原承租人竞拍成功,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移交,并确定起租时间,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原承租人未竞拍成功,委托人清场完毕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移交,并确定起租时间,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
1.所有标的不得经营以下项目: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
(2)产生噪音、特殊气味及扰民的项目。
(3)需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4)标的北侧后门,买受人可正常使用该后门,但不得占用后门以北院内(前道西苑内)区域。
2.买受人如需对房屋重新改造或装修,需承担装修后的消防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买受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更改房屋内的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电闸箱及电闸箱以上线路)、上下水管线(水管入户处以上、下水出户处以下)、供暖(拆除、修改、添加暖气片)等,需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买受人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依附于建筑的所有维修改造及固定的装修部分属不可拆除范围,买受人不可进行拆除,包括楼内水电暖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及室内吊顶等装修部分、窗户、门、隔断等。上述维修改造及装修部分委托承租期满后,买受人自愿无偿交给委托人,但买受人出资购买的经营用设备、办公家具、装饰物等买受人可自行搬出带走。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用电说明:为保证用电及消防安全,买受人需根据建筑物现有电容量合理配置用电器具,不可超负荷使用。如需扩容,需经委托人批准,建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买受人将其建设的增容设备、设施等无偿交与委托人。
5.经营方式:买受人对其经营全面负责。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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