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广南分公司2024年新建员工食堂房屋项目公开询比(项目编号:I1100000755827964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广南分公司2024年新建员工食堂房屋项目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南县北宁路电信公司院内。项目用地方正,约为矩形,拟建建筑沿南北向布置,项目用地周边交通方便,拟建项目四周位置情况为,北邻公司院内,南邻为民房(直线距离4.69米),东临民房(最短直线距离3.63米),西邻油机房(直线距离7.4米)。
项目用地面积200平方米,框架结构,总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82.78平方,本项目建筑主体一幢,包含供电线路、给排水等附属配套工程。
1.3采购金额(含税):649071.99元
1.4标包划分及份额: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 100%。
1.5工期:120天。
1.6项目实施地点:文山州。
1.7服务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响应限价,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649071.99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建筑面积在1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3企业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注:以上资质要求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4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电工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
(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证书。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焊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a、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c、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响应单位。
d.项目经理承诺函。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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